湖南化院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
第二条: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的学生群众组织。本协会是由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织成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书法艺术,联系和团结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高广大同学的道德、文化、艺术修养;配合学院“三字一话”的建设,活跃校园文化。
第四条:本会参加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书法艺术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献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四) 有询问和监督本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 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 加入时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三) 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 认真学习协会指导老师传授的知识;
(五) 自觉维护协会的剩余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协会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 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 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六) 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理事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各部门的负责人;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
(五) 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五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下设若干理事。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有一定书法专长,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四章 活动
第十八条:本协会开展活动必须按照依据《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第十九条:本协会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原则,开展与本协会密切相关、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提高师范生基本技能的活动的。
第二十条:本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学院学生联合会报学院团委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 举办各种书法讲座、学习班、交流会等;
(二) 组织书法爱好者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三) 举办各种书法展览和比赛;
(四) 组织书法爱好者参加校内外书法展览和比赛;
(五) 加强与校外书法社团的联系和交流;
(六) 出版书法艺术刊物。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 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二) 学院有关部门的拨款;
(三) 正当的社会资助。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每年向会员收取一次性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讨论研究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备案。在每学年会员费中,10%的比例上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90%的比例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发展和会务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会员费、学院团委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团委、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每届理事会的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所在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生效。
湖南化工技术学院第七届书法协会
备注:暂行规定;由肖海日后负责修改整理!
2006.03.10